根據《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省、市檔案局的有關規定,寧德市檔案館出臺《關于領導干部配偶、子女以及配偶經商辦企業的禁業規定》,對全館干部及家屬從業提出“八不準”的要求。具體規定如下:
1.不準注冊開辦檔案服務企業;
2.不準投資入股檔案服務企業;
3.不準登記注冊檔案業務范圍的社會組織;
4.不準出任檔案業務范圍的社會組織的法人代表或在重要崗位任職;
5.不準在從事檔案業務服務的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擔任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
6.不準在從事檔案業務服務的內資企業任高級職務;
7.不準參與同市檔案館工作業務有關的中介、代理、咨詢等服務活動;
8.不準承辦由市檔案館組織的展覽、會議、培訓等活動。
《規定》的出臺,旨在規范干部行為,引導全館干部職工自覺廉潔從政,從嚴管好家屬,構建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責任編輯: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