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積金提取規則再優化
為進一步規范和改進住房公積金管理和服務,更好地保障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剛性住房需求,結合工作實際,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5月29日下發《寧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適用“提取辦法”若干問題解釋的通知》,對適用《寧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提取辦法”)的若干問題作出相關解釋。
根據“提取辦法”,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之日起一年內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購買新建商品房的,以購房合同備案時間或首付款發票時間為準;購買再交易住房的,以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時間為準;購買法拍房、拆遷安置房的,以交款憑證開具時間為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村鎮個人住宅建設許可證》登記時間為準。
職工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房屋共有權人可申請提取,提取額度以房屋產權比例實際支付的價款為限。職工因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該貸款共同借款人同時為房屋共有權人的,可申請提取。同一筆購房貸款的當期提取總額不超過近一年已償還的購房貸款本息和。
職工可以參與償還配偶的寧德婚前公積金貸款嗎?“可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介紹,該家庭只有一筆未結清公積金貸款情況下,職工簽署《增加共同借款人申請書》成為共同借款人后,可申請償還其配偶婚前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申請辦理除銷戶類外提取業務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應至少保留1元。因2025年4月15日新的《寧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已開始執行,根據原提取管理辦法出臺的《寧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適用“提取辦法”若干問題解釋的通知》(寧公積金〔2021〕36號)相應失效,職工辦理提取業務無需保留一個月的繳存額。職工使用房票購買自住房的,按購買新建商品房材料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或貸款業務,無需提供房票證明材料。
上述通知自2025年5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來源:閩東日報·新寧德客戶端記者 陳薇
編輯:林宇煌
審核:藍青 吳明順
責任編輯:林宇煌
(原標題:我市公積金提取規則再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