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檢查!禁用的“生鮮燈”還有商家在用嗎?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相關規定,“生鮮燈”12月1日起禁用,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燈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12月5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東僑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轄區大型商超、食用農產品市場等生鮮經營場所“生鮮燈”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采用查看光源照度、亮度,對比自然光下產品色差等方法,辨別燈具是否合規。同時,對商家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商家使用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本月起,我市全面落實新規,進入“生鮮燈”重點整治階段,整治過程中,市場監管部門將充分考慮銷售者、消費者利益訴求,加強過渡期宣傳和自查,積極引導經營者主動更換照明設施,以“人性化”措施提升監管“溫度”。對少數法治意識和誠信意識淡薄、經多次勸導仍然漠視新規的經營戶,將依法落實懲戒措施。

來源:閩東日報·新寧德客戶端
記者:余根坤 通訊員 許麗霞
編輯:藍青
審核:劉寧芬 林珺
責任編輯:藍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