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偽造證件、無證駕駛、高速逆行……罔顧交通安全,一男子數罪并罰獲刑
一男子無證駕駛大貨車上高速,
并且倒車逆行7.5公里
被高速交警攔截后
竟出示了偽造的駕駛證企圖蒙混過關......
將交通安全拋之腦后
鋌而走險
險些釀成大錯
近日,蕉城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偽造身份證件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數罪并罰的案件,一起來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吧!
基本案情
2022年至2023年間,被告人張某玉因自己無A2準駕資質、兒子張某斌駕駛證被吊銷且患有疾病不可能再申領駕駛證的原因,便使用其曾雇傭的張某光、張某宇的駕駛證信息,以及自己和張某斌的照片分別偽造了“張某光”和“張某宇”的駕駛證,并將兩本駕駛證放置在冀A857CM貨車上。
2023年5月18日,被告人張某玉駕駛該輛貨車沿沈海高速公路往廈門方向行駛。同日21時39分許,張某玉駕駛車輛誤入飛鸞高速收費站,便倒車準備從收費站前缺口處掉頭重新駛入沈海高速公路,逆行7.5公里直至飛鸞南隧道口被高速交警攔截。隨后被告人張某玉從羅源高速收費站下高速接受交警處理時使用了上述偽造的駕駛證。
同月22日,被告人張某玉被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寧德高速公路支隊一大隊攔截,并傳喚至該隊進行調查,并于同月24日作出行政拘留處罰。2023年6月8日,寧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民警在寧德市拘留所將行政拘留屆滿的張某玉傳喚至公安機關。
判決結果
蕉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玉偽造駕駛證兩本,構成偽造身份證件罪;其還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無證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駛,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又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應予數罪并罰。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節中,被告人張某玉自動到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節,依法予以減輕處罰。依據本案具體犯罪情節,遂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張某玉犯偽造身份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二、扣押在案的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駕駛執照,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置。
有駕駛能力不等于有駕駛資格,無證上路不受法律保護!蕉法君提醒廣大司機朋友,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交通規則既是保護他人,也是保護自己。切勿因一時僥幸而忽視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安全,以身試法終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責任編輯:劉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