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鎮:借鑒楓橋經驗 創新海上楓橋(3)
四、建立健全“四個機制”
圍繞“海上楓橋”這一主題,探索開展了一系列提質提效提水平的機制創新,有效提高了社會管理法治化水平。
一是“會診會商”工作機制。定期組織公檢法司紀、工青婦及涉海主管等部門召開聯席會議,針對影響本地區社會穩定的熱點、難點問題,互相通報交換信息,研究分析全鎮矛盾糾紛態勢,及時掌握全鎮不穩定因素及研判其發展趨向。
二是“聯查聯處”工作機制。建立“聯合調查、聯合調解、聯合辦結”制度,由鎮綜治辦進行綜合牽頭協調,根據群眾舉報及排查到的熱點、難點問題,按照歸口管理和“相互配合、分工協作、職責明確、聯手互動”的原則,分級分類歸口至主管執法單位辦理,其他成員單位配合。對一些涉及面廣、人數多、協調處理難度大或情況特殊的案件,由各成員單位會辦,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三是“聯合調解”工作機制。依托矛盾糾紛調處中心,聯合各村(居)人民調解室及相關調解組織,形成鎮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政法綜治部門牽頭,各職能部門共同參與、各司其職的“大調解”機制。通過健全鎮、村兩級信息預警網 絡,成立綜治維穩應急隊伍,及時將各信息聯絡員提供的社會動態、民間糾紛和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上報到鎮調處中心,由調處中心分類匯總上報鎮主要領導。形成矛盾糾紛排查預警、聽證、責任追究、檔案管理、領導值班接待等一整套工作制度及審批程序。
四是“管理監督”工作機制。按“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制度,由鎮黨委、政府的統一組織協調,明確辦理時限。矛盾糾紛辦結后,及時備案、組卷、存檔,不能按時辦結的,要書面報告原因。鎮綜治辦定期、不定期督查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的開展情況,提出督辦意見。對已調解的矛盾糾紛,開展跟蹤回訪活動,鞏固調解的效果。
責任編輯:葉朝玉